TOP
祝贺华夏泰和服务客户光峰科技创板敲锣上市
       7月22日上午8点50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现场,首批25家企业蓄势待发。此次上板的首批企业中,广东有三家企业上板,华夏泰和客户深圳光峰科技作为广东科创板第一股,将在这里开始新的征程。
      深圳光峰科技创始人李屹表示,深圳光峰今日将开启新的篇章,一切从新开始,一切从此不同,光峰科技将秉持深圳科技创新的特质,一如既往,在激光显示技术领域不断更新突破,持续全球领跑。
      科创板设立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其主要面向知识产权密集的“科技创新企业”,所以知识产权在企业科创板上市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专利技术出资。企业IPO中,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因通常涉及如下问题而一直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①是否超出法定出资比例;②是否履行法定出资程序;③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④是否涉及职务发明。
       二、知识产权共有。对拟上市企业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应当尽量避免采用共有方式,或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企业享有独占使用权,其他共有人仅可就相关知识产权用于非生产经营目的,以避免产生权属瑕疵或争议情形而影响IPO进程。
       三、职务发明。拟上市企业就所拥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如为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或存在参与发明者在企业以外的单位兼职或离职期限较短等情形的,或者企业主营业务与企业实际控制人此前所任职单位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应关注是否涉及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尽可能避免资产权属争议而对拟上市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造成影响。
       四、关键人员竞业限制。监管部门对于非分拆上市情形中竞业限制问题同样会予以关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及是否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尤其对于相关人员曾任职于相同或相近行业企业的情况;②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风险,如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同行业企业,需关注其参与研发的企业技术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技术的潜在风险;③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关注企业与离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安排,并关注相关人员离职对企业业务造成的影响。
       五、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以往A股案例中拟上市企业因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导致IPO进程受阻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对于拟科创板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因可能导致企业重要资产或技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一旦出现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属纠纷情形,审核中往往首当其冲。
       因此,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重视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上市申报前全面排查知识产权风险,如在申报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当全方位论证相关纠纷情况对企业业务的实际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