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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观点|商业秘密,最好的保护方式不是诉讼,而是管理
      最近注意到了一个广东省高院的案子:某公司的技术人员跳槽后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运用到了新公司的研发中,原公司起诉后,法院最终判赔了1220.734万。无独有偶,北京市高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侵权人的赔偿金额更高达两千多万。
      而对于商业秘密的管理,我们知道多少?本文将带大家来再次认识一下商业秘密。

企业机密≠商业秘密!海量机密中,唯商业秘密价值千万
      大多数公司都觉得自己拥有技术秘密。但若真的把这些所谓的技术秘密都拎出来,就会发现这些秘密其实是大家的秘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的秘密。
      所以第一步就是,确认你手上的秘密究竟是不是商业秘密。
1、你的秘密还在你手上吗?
      看到这个问题,是不是觉得有点荒唐。但确确实实就有这样的案例。
      曾经有一家公司,产品已经发展到第五代,而公司的技术人员将第三代产品的技术秘密带走进行量产。公司发现后马上启动了维权程序。结果问题来了,公司的文件管理做得太差了,第三代产品的技术秘密文件只有一份,还被员工带走了。
      公司手上连文件都没有,谈何维权?
2、你的秘密还在你的掌控中吗?
      既然名为秘密,就得有作为秘密的特性。如果你的秘密已经是行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无论大家有没有使用,它都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例外,就是特定范围内的人其实是可以知道。这个特定范围到底包括谁?简单来说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特定群体是可以知道的。

你愿意用五十万的保单保护千万资产吗?
      如果你手上有一个大金块,至少会用一个保险柜外加设置一个复杂的密码来进行保护吧。那作为无形资产的商业秘密呢?是不是也应该有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1、你知道信息安全管理和商业秘密管理的差别吗?
      我有一个在国内知名企业就职的朋友。某天上班路上与她闲聊,恰巧就聊到了商业秘密管理。我问她说,你们的商业秘密都是怎么进行管理的?她马上告诉我,我们公司有信息安全。
      大家发现了吗?概念在这里已经被偷换了。一个企业做好了信息安全管理就是做好了商业秘密管理吗?信息安全中的各类措施能等同于商业秘密管理中的保密措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现在会有不少人以为,我信息安全做好了,还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那我的保密措施就已经做得很好了。
      但其实保密措施并没有这么简单!
2、你的保密措施覆盖每个角落了吗?
      从文件管理的角度看,管理文件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划分文件的机密等级,而这种划分不仅要自己知道,也要让看到文件的人知道,因此需要对文件的机密等级进行标示。同时,在文件储存管理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文件进行备份、归档,并制定交换和调阅的流程。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员工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外,入职前及在职期间的保密相关培训、离职脱密程序等都是必须有的保密措施。
      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看,从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到软件、系统的控制,从屏幕净空管理及账号密码管理到远程工作管理,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定。
      从物理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区域划分、进出管控、设备与物品安全管理、样品及模具管理都只是最基础的措施。如果出现访客,还需要对访客的陪同参访、运动路线、参访纪录等进行管理。
      这些保密措施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在员工泄密的时候提供相关证据,更是为了从源头上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可能性。

商业秘密保护最好的方式不是诉讼,而是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证明别人窃取自己的东西,首先要证明该东西是属于自己的。同理,要证明商业秘密泄露,也要先证明该秘密是自己的,这就需要公司能提供研发纪录和研发日志、会议纪录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获取手段及持有情况。
       员工要带走商业秘密,就得先看过、接触过或者下载过这个文件。所以想要找到泄密人,就需要员工们的权限纪录、下载纪录、调阅纪录以及员工离职后使用过这个商业秘密的证明。这些材料,都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就要注意记录并留存的。
       说到这里,大家大概已经发现了,真正能发挥商业秘密价值的企业都是将商业秘密保护贯穿到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企业。

      商业秘密是个法律概念,你手头的机密是不是商业秘密得上了法庭,由法官说了算。但是它又不仅仅是个法律概念,在平日的管理中,这个法律概念又内化成了一套复杂的管理制度。而这套制度的设计,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率与管理力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