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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信息推送|软磁铁氧体材料领域专利申请态势及诉讼情况调查
       本报告针对软磁铁氧体材料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初步给出本领域专利申请的态势分析,本次分析检索范围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不涉及软磁铁氧体材料的应用,共计检索到专利申请2400余篇,其中大部分为发明专利,占比达62%。此外,还整理出相关行业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诉讼,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专利申请态势
(一)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相关专利申请自1998年开始出现,并持续处于平稳增长的状态,但是从2007年开始,相关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增长期,特别是自2010年开始,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这一方面与数字通信、数据存储领域的快速发展有关,另一方面则与自2010年起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有关,因为低碳经济所涉及的领域与磁性材料的发展密切相关。
图1  专利申请趋势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主动要求提前公开的除外)才能被公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后才能获得公布(即其公布日的滞后程度取决于审查周期的长短),而PCT专利申请可能自申请日其30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之后才进入到国家阶段(导致其相对应的国家公布时间更晚)。因此,在实际数据中会出现2015年、2016年专利申请量比实际申请量少的情况。
(二)申请主体分析
     首先对该领域的申请人类型构成进行分析,从图2中可以看出,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达到63%,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申请量占比仅为20%;其次,从图3中各申请人的申请量排名来看,申请量排名前10位中有9位是企业,可见该技术的产业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其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TDK的专利申请量以较大优势领先于其它申请人。
图2  申请人类型构成
图3  申请人排名
      此外,如图4所示,从各类型申请主体的申请趋势来看,自2010年起企业申请量快速增长,而大专院校的申请量增长速度较为缓慢,说明近期该领域前沿的科研工作进展缓慢,但产业发展较为迅速。
图4  各申请主体申请趋势
(三)法律状态分析
      本领域专利申请大部分为发明专利,其占比达62%。并且从图5专利法律状态分析,可知本领域专利授权比例相对较高,有超过50%的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同时驳回率相比其它技术领域偏低。

图5  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如图6,选取专利申请量排名靠前的申请人的专利进行分析,大部分申请人的专利的授权比例较高,同时较少出现放弃专利权或专利被撤回的情况。
图6  各申请人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四)专利许可情况分析
       从对许可人排名和被许可人排名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本领域大部分专利许可行为都是由高校对企业进行许可,可见在本领域以专利为媒介实现产学研结合已经有过较多案例
图7  许可人排名
图8  被许可人排名
(五)小结
      综合各分析指标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该领域专利申请增速持续增加,并且大部分专利已获得授权。从申请主体的分析得知,目前60%以上的专利掌握在企业手中。从这些指标上看,本领域已初步具备较多的可诉专利及诉讼主体,因此发生专利诉讼的可能性较高。
     并且,从整体上看,企业申请量快速增长,而大专院校的申请量增速缓慢,可见近期该领域前沿的科研工作进展缓慢,但产业发展较为迅速。一般而言,当较为前沿的研究进展缓慢时会加剧市场的竞争,企业申请量快速增长便可以印证这一点,因此,市场竞争的加剧会进一步促进专利诉讼的发生。

二、诉讼情况
  • 案例1 “氧化物磁性材料、铁氧体颗粒、烧结磁体、粘结磁体、磁记录介质和电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请求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TDK株式会社的发明名称为“氧化物磁性材料、铁氧体颗粒、烧结磁体、粘结磁体、磁记录介质和电机”(专利号为98800162.4)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决定号为WX17083的无效决定,宣告98800162.4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一般无效宣告的提出都是伴随诉讼或其它商业竞争的原因,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与TDK株式会社均为本领域重要的申请人,可见东磁股份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风险的防控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量。
  • 案例2 淄博泰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兴尧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王兴尧为专利申请“球形Fe3O4纳米粉体的制备方法”(专利公告号:CN101381109B)的发明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其就该专利向淄博泰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化工)进行了技术转让,但泰德化工在实施该专利方案的过程中发现,在试生产阶段生产的四氧化三铁磁粉在最后的12次测试中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国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甚至达不到一般工业指标,致使泰德化工受让该技术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泰德化工与王兴尧所签订的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泰德化工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王兴尧返还泰德化工支付的技术转让费15万元。从本案可以看出,在材料领域开展技术实施许可、转让等事宜时,需要对技术是否可以实现进行更为严谨的评估,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案例3 泰安通利达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泰安创佳水处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通利达公司为“交换器(全自动钠离子)”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号为CN301878075S)的专利权人,其发现创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通利达公司专利相同的产品,给通利达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山东依诺威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曾购买泰安创佳的产品,存在成为共同被告的风险。通过本案,材料生产厂商往往需要采购较多生产设备,在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条款,降低风险。这就需要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防控需要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