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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专利、技术秘密、涉外等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发布年度报告,总结了2021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结果和亮点。 
       在报告中,知识产权法院还选择了 48 个关键案件,从中发布了 55 个“关键判决摘要”。尽管这55条规则在本质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它们无疑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体数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21年民事上诉案件2569件,同比增长32%。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576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806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213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6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2件,技术秘密纠纷79件,计算机软件纠纷593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53件,垄断纠纷25件,其他类型纠纷54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技术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等案件增幅较大。
       2021年行政案件(无效上诉、专利复审上诉)1290件,同比增长92.5%。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45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36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3件,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28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纠纷23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纠纷102件,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纠纷1件,垄断行政纠纷2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案件172件。涉及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纠纷和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数量增长最多。
整体案件特点:技术领域诉讼案件多
       涉及的领域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超1/4案件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案件来源地域更加分化,超过一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但也有一些中西部地区(如郑州、成都、武汉)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专利、技术秘密、反垄断案件快速增长
       其中,专利、技术秘密、反垄断案件增幅明显,且人案矛盾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
       在专利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仍然是案件的主要难点。如何区分权利要求要素、确定等效特征、识别功能特征和使用环境特征具有挑战性。知识产权法院建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应使其强度与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的创造性贡献相匹配。在非侵权抗辩中,以合法来源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为主,不乏针对专利权效力提出抗辩的案例。
       在技术秘密案件方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加广泛。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管辖权争议,包括侵权行为地、重复起诉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管辖的确定等。实体问题的争议包括技术秘密内容和范围、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的确定及保密措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修改和改进技术秘密行为中实质性贡献、定作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的认定等。另外高额判赔案件明显增多。继2020年“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处5倍惩罚性赔偿3000余万元后,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
       在反垄断案件方面,反垄断问题与知识产权问题的交织增加。此类案件既涉及滥用与专利权有关的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问题,又涉及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划分市场、限制销售等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日趋疑难复杂。
涉外案件增速加快且特点明显
       2021年新收涉外案件382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8.8%;其中明显的特点是国内诉讼与国外诉讼交织。典型案例是在“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因侵权人拒不提交账册,改判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主张的2000万元赔偿。
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显著
       法院建设的重要成果是采用IT技术进行在线诉讼和“云法庭”,2021年在线庭审3000余案,其中探索应用实物证据3D成像在线全方位立体展示,有效解决实物证据在线质证难题。
       同时,知识产权法院广泛采用电子服务,98%以上的案件以电子方式送达,全年电子送达26443人次,成功率96.4%,平均送达周期仅12.7小时。  
创新手段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在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专利诉讼最具挑战性的举证责任方面,法院提出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合理运用举证排除障碍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诚实地提供证据,在不少案件中对赔偿数额、技术秘密及侵权认定等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事实推定。例如在“芯片设计及量产”技术秘密侵权案中首次采取“发回重审+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切实提高侵权救济时效和权利保护效果,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在“柴油发动机”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案中,总结提炼出判断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三步法”审理思路,并判令主要过错方依法返还资金2亿元。
       2、有效制止诉讼中的失信行为。在“绕线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等多起案件中对阻碍法院取证、故意逾期举证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从重予以司法处罚,引导诚信诉讼。在一些针对众多小型零售商而非制造商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确定了相当合理的赔偿金额,以保护这些小型零售商的生存和发展。 
       3、建立新型案件审理机制。在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引入专家辅助、专家陪审、技术咨询、技术鉴定,创新法庭内部技术调查官申请配额制度,组建庭内技术调查志愿者队伍,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